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郑志坚同志任建筑管理股副股长(副股级);
谢业成同志任清新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锋同志任清新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正股级);
禤宇晖同志任清新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正股级);
谭焯其同志任清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正股级);
王庆新同志任清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副站长(副股级);
刘小红同志任清新县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副主任(副股级);
张和洪同志任清新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正股级);
符玉明同志任财务室副主任(副股级),隶属办公室;
余杭东同志任档案室副主任(副股级),隶属办公室;
免去郑志坚同志的建设规划报建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刘海锋同志的建筑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曾志华同志的清新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免去王庆新同志的建筑材料试验站副站长职务;
免去谢业成同志的清新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和洪同志的清新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符玉明同志的清新县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