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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镇级党政领导2006年度环境保护


2007-04-02 09:21:21来源:

 

为了真实、准确反映各镇(场)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按照《清新县关于实行镇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县委组织部与县环保和建设局决定联合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全县各镇(场)进行200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将采取自评与实地现场考核相结合。各镇(场)接通知后,按照《中共清新县委办公室、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新县关于实行镇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并在316日前把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总结和自评表交回县环保和建设局办公室。319日开始,对各镇(场)进行实地现场考核(具体时间见附表3)。

二、考核组成员

  长:邓志忠(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何燮明(县环保和建设局局长)

        苏锦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曾广泉(县环保和建设局副局长)

  员:邱永辉  陈劲峰  李学军  温传勇  宇晖  欧永强

三、实地现场考核采用现场检查和资料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主要顺序是:

1、听取各镇党委、政府对2006年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汇报。

2、检查所有环境保护的原始资料、证明材料等。

3、实地检查各镇(场)工企业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情况。(检查路线由各镇(场)自定,必要时检查组再调整,市、县重点源现场检由检查组定)。

4、反馈意见及交流。

四、加强领导。希望各镇(场)重视这次考核工作,加强领导,并做好考核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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