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申请单位在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发。
2、《散装水泥基金征收证明》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发。
3、《建筑工程质量委托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发。
4、《施工安全监督证》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
5、从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在资料齐全,不需修改的情况下,分别在60日内、30日内、15日内予以批复。